汽车节能补贴延续到2015年

导语 按照原有节能汽车补贴政策,1.6升及以下节能汽车推广补贴政策执行到2013年9月30日,期间致使车市的生意火红了不少。然而,就在政策到期当天,新政出台,实施政策将继续推广至2015年。

为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我市根据省财政厅等三厅委联合发布的《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推广工作的通知》,我市将继续实施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推广政策。

  《通知》要求,从2013年10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推广车辆要达到产品综合燃料消耗量标准,且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标准中I型试验的限值要求;鼓励采用发动机怠速启停、高效直喷发动机、混合动力、轻量化等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

  《通知》明确,推广补贴标准不变,即对消费者购买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继续给予一次性3000元定额补助,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兑付给购买者。同时,省经信部、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有关厅委将对节能环保汽车的燃料消耗量和排放进行监督检查,其中以不磨合方式进行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试验所采用的渐变系数调整为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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