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团购陷阱多 旅游部门提示注意事项

导语 从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获悉,随着旅游团购“井喷”式增长,伴随而来类似的抱怨、疑问、投诉也越来越多。为此,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向广大游客作出警示。

从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获悉,随着旅游团购“井喷”式增长,伴随而来类似的抱怨、疑问、投诉也越来越多。为此,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向广大游客作出警示。

  据边检机关介绍,在近日验放出入境旅客时,不时会听到旅客抱怨团购旅游名不副实。有的旅客提出,近一周的旅行中景点没怎么看,店倒是逛了不少,光购物就花了千余元;有的旅客投诉,很多自费项目表述模糊,加起来的价钱和非团购相比几乎没有优惠;还有旅客质疑,个别行程甚至根本不是旅行社在组团,担心出现问题索赔无门。

  据此,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醒广大游客,对于超低价、超低折扣的旅游团购务必谨慎选择,仔细阅读产品说明,甄别模糊表述,向零负团费说“不”;购买旅游产品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索取发票,确认旅游行程,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外,旅游部门也提醒旅行社,需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方可经营旅游业务;对于出境游、赴台游组团社则有更为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互联网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的,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外,其网站首页应当载明旅行社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编号和业务经营范围,以便旅游者在团购旅游时查看相关信息并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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