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或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并非本人真实意愿,因为单位或其他因素造成的失业。
失业金发放标准
1.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所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
2.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一般都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失业人员有效的二代身份证
2、就业失业登记证
失业人员持上述材料于每月16—25日(公休日不顺延)到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大厅进行失业签到,申领失业保险金。
办理地址:
锦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平路)
地址:锦州市创业孵化基地附近
锦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松山新区市府路72号
电话:(0416)3885376
锦州市太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凌西大街)
地址:太和医院南行220米
电话:(0416)5178237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