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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15-11-03 12:47:47
办理条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或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并非本人真实意愿,因为单位或其他因素造成的失业。

失业金发放标准

1.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所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

2.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一般都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锦州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办理材料

1、失业人员有效的二代身份证

2、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流程

失业人员持上述材料于每月16—25日(公休日不顺延)到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大厅进行失业签到,申领失业保险金。

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

锦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平路)

地址:锦州市创业孵化基地附近

锦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松山新区市府路72号

电话:(0416)3885376

锦州市太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凌西大街)

地址:太和医院南行220米

电话:(0416)5178237

锦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览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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