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3年以上,并已连续领取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年以上;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含8平方米)
1、民政部门核发的《锦州市社会救济证》;
2、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3、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包括住房位置、性质、面积等);
4、无房户提供由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房证明;
5、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
6、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单位)和镇(街道办)
1、各区自有的廉租住房房源;
2、以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购、建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