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养老金领取额度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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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方法: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省上年社平*20%+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1.4%+个人帐户储存额/120

  案例:

  实例:李女士是沈阳市一家企业退休职,1980年参加工作,2010年退休,工龄一共30年。2013年沈阳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后,她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是1770元。

  她符合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政策。按照此次调整养老金的办法计算,李女士此次每月增加的养老金额度是:

  2×30+1×(30-15)+95=170元。

  李女士月养老金将达1770+170=1940元

  2014年养老金怎样调整?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 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5.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6.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三)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 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3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其他:“五七家属工”标准

  1.“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65元。

  2.“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锦州养老保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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